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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綜合)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令中有關就業促進內容之研修及政策訂定。
二、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規定。
三、推展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事項。
四、身心障礙保護法中有關就業促進相關法令宣導與服務等事項。
五、有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保障、維護及申訴等事項。
六、國際交流與資料蒐集及各項宣導資料出版與編印。
七、督導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事項。
八、召開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及就業推動委員會。
九、有關本組業務管考、評鑑、預算及綜合業務。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電話:8590-2539~8590-2544
第二科(職業訓練)
一、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政策訂定。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職類開發、教材教具等研究發展。
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綱要之編定與修訂事項。
四、補助及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五、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培訓及管理。
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教學觀摩及業務研討會推動辦理事項。
七、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具設備補助要點之訂定執行事項。
八、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電話:8590-2533~8590-2538
第三科(就業協助、視障基金)
一、督導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成長團體。
二、視障者就業基金管理、運用及視障者就業服務。
三、視障電話服務員相關業務。
四、建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支持系統。
五、與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團體之協調、聯繫服務事項。
六、推動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個別化就業服務及追蹤輔導。
七、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轉銜工作。
八、推展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工場。
九、督導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
十、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電話:8590-2532~8590-2534
第四科(輔具、評量)
一、規劃並強化各類別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二、建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志工制度。
三、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制度建立及推動。
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之專業培訓。
五、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管理。
六、建立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制度。
七、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及諮詢服務。
八、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具之研發、訓練、推廣、補助。
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電話:8590-2524~859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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