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健康保險自付保費補助辦法

全國二十五個縣市無論在資格條件、應附文件、申請時間、補助標準及洽辨單位均相同。

資格條件

1. 設籍並領有殘障手冊 
2. 已參加全民健保險者

應附文件

1. 申請書
2. 殘障手冊正本(驗畢歸還) 
3. 戶口名簿(驗畢歸還) 
4. 繳費證明(註明被保險人姓名、參加保險類別、繳費期間、繳交保費總額、自付保費金額及加蓋投保單位關防、圖記或印章等)。 

申請時間:每個月繳保險費同時扣除。

補助方式:由社會局(或內政部)將補助費撥付勞保局或中央健康保險局,該局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

補助標準:

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
中度: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補助四分之一

洽辨單位:各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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