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健康保險自付保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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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二十五個縣市無論在資格條件、應附文件、申請時間、補助標準及洽辨單位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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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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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籍並領有殘障手冊
2. 已參加全民健保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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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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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
2. 殘障手冊正本(驗畢歸還)
3. 戶口名簿(驗畢歸還)
4.
繳費證明(註明被保險人姓名、參加保險類別、繳費期間、繳交保費總額、自付保費金額及加蓋投保單位關防、圖記或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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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每個月繳保險費同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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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方式:由社會局(或內政部)將補助費撥付勞保局或中央健康保險局,該局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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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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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
中度: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補助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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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辨單位:各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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