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損傷者的復建治療

文◎林光華教授〈台灣大學物理治療學系 〉 

 隨著經濟的成長,國人對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ve; QOL)日益注重。有關「生活品質」的定義,隨著文化背景或個人價值觀的特性而略有不同。首先,需對「生活品質」的名詞,從概念加以釐清。根據美國國家章程(1991),將生活品質定義為「覺得舒服,有滿足感」。

 國外有關脊髓損傷生活品質的研究也不少。以社會福利健全的瑞士,Sioteen等人(1990)調查56位受傷2.8年的脊髓損傷患者,依受傷程度分成三組,第一組是15位頸髓損傷四肢癱患者,第二組是23位下半身癱瘓之輪椅使用者,第三組是18位可使用柺杖步行的下半身癱瘓者。而生活品質的評估只有一項:有關自覺整體生活品質指數,請您指出佔100分直線的幾分。結果三組的生活品質指數平均值分別為44.6,44.1與55.1,各組間沒有明顯的不同,但在生活活動功能上頸髓為最差。Sioteen認為瑞士對殘障者的照顧週到,提供殘障者交通工具、居家照護、無障礙環境及活動輔具等,使大部份患者有工作或是有適當的休閒活動,所以對生活滿意度不因受傷的嚴重性而有所不同。

 本人在民國81年12月對脊髓損傷協會的全省會員寄出問卷835份,回收有效問卷為420份,其中男性358位,女性62位,且89.8%受傷一年以上。在問卷方面,本人參考美國復健醫學會弗蘭更博士(Flangan)的建議,將殘障者的生活品質分為下列六大層面來討論:(一)身體活動,(二)身體照護,(三)環境交通,(四)社會心理,(五)教育方面,與(六)經濟方面。而且,將生活品質的各個項目,依「重要性」與「滿意度」來加以分析,也就是愈覺「重要」的項目,在生活品質的計分上,就佔比較高的比重。結果有關滿意度方面,完全性四肢癱瘓認為非常不滿意的有「獨立上下樓梯」、「可獨立穿脫支架」、「可獨立室內行走」;不完全性四肢癱瘓認為非常不滿意的有「自己擁有改裝車以便外出」、「公共交通工具具備傷殘所需設備」、「政府提供足夠的看護工補助費」;完全性下半身癱瘓認為非常不滿意和不太滿意的有「可獨立上下樓梯」、「公共交通工具具備傷殘所需設備」、「政府提供足夠的看護工補助費」;不完全性下半身癱瘓認為不太滿意的有「公共交通工具具備傷殘所需設備」、「政府提供足夠的看護工補助費」及「良好的性生活」等。可見大部份人是對身體功能方面的滿意度差

 所謂『物理治療』是指利用各種運動,徒手操作和醫療器材(具聲、光、水、電、熱的性質)來評估和治療病患,使患者發揮現有最大的功能,儘量達到獨立自主的生活,甚至可早日回到工作崗位,參與社區的活動。完整的復健,需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等不同專業的群體醫療介入,開始於患者受傷後24小時內,且持續患者的一生。而物理治療的早期介入,可以指導適當的運動與處理方式,減少或預防併發症的發生。為提高生活品質的物理治療,主要包括下面幾項:(一)體能訓練:肌力與耐力的訓練;(二)身體基本活動功能訓練:翻身、躺到坐、坐到站、轉位、輪椅操作及柺杖步行等;(三)輔具的配備及使用。

 體能訓練的肌力訓練在頸髓損傷者是以肱三頭肌,及肩胛(前鋸)肌為最重要,在胸腰髓損傷是以腹肌及背闊肌為最重要。關節活動和選擇性肌肉重量訓練受傷後24小時,一切生命跡象穩定即可開始。低強度的肌力與耐力訓練:使用砂包等重物,做低次數的(5-10下/回)的運動。耐力訓練則以60-85%的最大心跳(220-年齡)為其目標心跳。最大體能訓練,可用各種健身設備,運動30分至2小時。

 身體基本活動功能訓練,是需配合力學原則與代償性動作,以彌補喪失的肌肉收縮。在墊上或治療床上的活動,較為安全,每天活動功能訓練約半小時,以獨立或輔助性完成動作為目的。在訓練上,常依照受傷的時間,設定目標,分為臥床期、離床初期,住院積極復健期及社會調適期。臥床期(第一階段)含呼吸方面(建議患者使用鼻子吸氣,再用嘴巴吐氣的腹式呼吸法),及擺位與翻身(平躺或側躺時為避免受壓而產生褥瘡,在肩膀、腰、小腿下方可放枕頭,讓關節的骨碩突起處懸空。而且要每兩小時翻身一次) 離床初期(第二階段)含克服姿勢性低血壓(早日練習坐姿或垂直站立的姿勢,且依醫師建議戴頸圈或穿背架),開始翻身及轉位等基本動作(頸髓患者用臂力及頭頸控制,配合輔助器材練習),或開始推輪椅或步行訓練(頸髓損傷患者使用輪椅可改裝輪圈,以利手控的操作)住院積極訓練期(第三階段)含積極的肌力與耐力訓練及步行與上下階梯訓練(可選擇不同的助行器)請參考附圖。社會調適期(第四階段)含居家運動(日常運動強調關節牽拉運動)、社區活動及併發症的處理(針對呼吸困難的問題,可練習唱歌或吹氣以增加肺活量)。

 輔具的配備及使用方面,政府推動依照殘障者需求,由物理治療與醫工、復健及職能治療的專業人員合作,開發新的產品。步行輔助器含手杖(cane)、拐杖(crutch)及助行器(walker)。輪椅含電動(electric)及手推式(manual)。所以,配合新型的輪椅及轉位、助行輔助器等,可以逐漸改善患者在生活上的不便。

主要參考文獻:

 林光華、莊芝菁、高木榮:台灣地區脊髓損傷患者生活品質重要性與滿意度的調查,中華物療誌1994;19:53-65。

 Somers MF: Spinal Cord Injury: Functional Rehabilitation. 2nd ed.,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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